PP电子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鉴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展日常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5年度将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及下属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PP电子,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产成品、销售原材料及产成品、提供劳务、接受劳务、出租(承租)物业等事项。
2025年度预计与中国电子及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35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司云聪、陈士刚、谢庆华、姜军成、张向宏、穆国强回避了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是业务部门基于市场前景、项目计划、合作 关系、实际履约能力等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和测算后预计的,该预计 额度是交易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但实际发生时会受双方经营情 况、市场行业需求波动、产业链供求变化等进行调整,因此与预计存在差异 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将在2024年 度报告中披露2024年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对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 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出现是因应 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注:其他小计主要系公司与中电长城网际系统应用有限公司、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中电惠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甘肃长风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湖南中电星河电子有限公司PP电子、中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东莞产业园有限公司、成都中电锦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科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湖南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故合并列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曾毅;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 1号楼 19层;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8,225.1997万元: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PP电子、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 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1,906.31亿元,利润总额为 33.64亿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总资产为 4,535.53亿元,净资产为 1,727.02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国电子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具有履约能力。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戴湘桃;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注册资本:人民币 322,579.91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设备、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自营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营登证字第 49 号文执行);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律、法规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件、硬件、终端及其外部设备、网络系统及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零部件、金融机具、税控机具、计量仪表、安防产品、移动通讯设备、无线电话机(手机)、通信及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自行开发的电子出版物、零售各类软件及电子出版物。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 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96.06亿元、净利润为-6.55亿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总资产为 339.37亿元、净资产为132.02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长城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郭昭平;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福强社区振华路中电迪富大厦 31层;注册资本:人民币 364,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资产经营管理;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凭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经营);酒店管理;进出口业务(凭进出口资格证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不含国家限制项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研发和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承包、设计与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网络信息产品、软件、通信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电子仪器与设备、电子元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 1-9月,该公司营业收入为 942.41亿元,利润总额为 11.32亿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总资产为 1,208.95亿元,净资产为 361.13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信息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陆志鹏;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社区科发路 3号中电长城大厦 A-1908;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 1-9月营业收入 5.17亿元,净利润为-2.93亿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总资产为 18.91亿元,净资产为 10.56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数据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李燕;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7号 3号楼 17层 1706室;注册资本:人民币 69421.6万元;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承办对外贸易展览展销;招标代理业务;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小轿车销售;与以上业务有关的仓储、包装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服务;汽车零配件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设施的维修、承揽室内装修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房屋出租;保洁服务及保洁材料销售;家用电器维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及外部设备的研制、销售;燃料油、重油产品、通讯设备销售;技术开发;销售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服装鞋帽、日用杂货、五金交电PP电子、金属制品;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4年 02月 22日);销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 1-9月营业收入 6.98亿元,净利润为-0.76亿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总资产为 108.36亿元,净资产为 57.25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易联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韩宗远;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7006号;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058.7588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发、生产、经营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及其外部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仪器仪表及其零部件、元器件、接插件和原材料,生产、经营家用商品电脑及电子玩具(以上生产项目均不含限制项目);金融计算机软件模型的制作和设计、精密模具CAD/CAM技术、节能型自动化机电产品和智能自动化控制系统办公自动化设备、激光仪器、光电产品及金卡系统、光通讯系统和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和安装工程。商用机器(含税控设备、税控系统)、机顶盒、表计类产品(水表、气表等)、网络多媒体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金融终端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房屋、设备及固定资产租赁;LED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城市亮化、照明工程的设计PP电子、安装、维护。,许可经营项目是: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物业管理。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 1-9月营业收入 108.52亿元,净利润为 8.12亿元;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总资产为 291.54亿元,净资产为 135.37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深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孙劼;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路一号桑达科技大厦十五楼南;注册资本:人民币 3428955.6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数据:2023年营业收入 0.24亿元,净利润为 42.33万元;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总资产为 0.4亿元,净资产为 0.15亿元。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有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商品、原材料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商品、原材料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接受劳务服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提供劳务服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预计 2025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800万元;预计2025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25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1、以上关联交易均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本公司之子公司捷达运输公司为关联方中电易联、彩虹集团有限公司各下属企业及中国电子其他下属企业提供货物仓储物流服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业务资源,发挥公司专业优势。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3、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中电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云公司”)主要从事信息服务业务,关联方中国长城、迈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麒麟软件有限公司等为其提供软硬件设备及技术服务,以及中国电子云公司为中国电子及下属公司提供云平台的产品及服务,中国系统、中国电子云公司与各关联方在业务上存在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4、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国系统之下属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中电系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从事高科技工程业务,为关联方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中电信息提供高科技工程服务,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高科技工程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
5、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6、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